男子负债3,800万元离婚后净身出户,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026-11-02 8289

10月29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了一起特殊案例:郑某在离婚时因身陷巨额债务,与妻子王某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处房屋及一辆汽车全数归妻子所有。然而,当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郑某名下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得知这一情况后,债权人将郑某和其前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条款。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申请。

案件经过回顾,郑某作为一家企业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因与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4年1月份败诉,法院判决他需承担3800万元的补偿责任。郑某在收到判决后,仅四天便与妻子王某申请离婚,并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完成了离婚手续,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他们共同拥有的位于上海浦东的两处房产和一辆汽车均归女方所有,由女方承担剩余贷款,男方则不要求任何现金补偿。此外,双方还确认财产已无隐瞒,完全合法分割。

随后,王某将其中一处房产以940万元的价格出售。然而在科技公司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郑某名下已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认为郑某在明知自己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主要共同财产转移给妻子以逃避债务影响,科技公司将郑某与王某告至法院,请求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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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辩称他与王某自2017年底就已分居,这次离婚是因为感情破裂,并非为了逃避债务。王某则表示她长住国外,离婚意愿明确,并无逃债之意。审理过程中,两人确认郑某在离婚中没有重大过错,而王某自认为另一处房产的价值为2000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若债务人无偿处置其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本案中,科技公司对郑某的债权已被法院确认,且尚未全部执行完毕。在子女已经成年且郑某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将财产分割给女方的安排显然减少了郑某偿还债务的能力,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两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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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处置财产来逃避债务。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即便在形式上合法,但若对债务人偿还能力造成影响,仍可被依法撤销。法律必须维护诚信,诚实守信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在司法中,守法的态度和行为才是人立世的根本,心存侥幸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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